为推进卫生信息化,方便居民获得便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12年2月2日,卫生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为推进卫生信息化,方便居民获得便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12年2月2日,卫生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旨在规范居民健康卡发行、制作、应用和管理,使居民拥有唯一的、全国通用的居民健康卡,实现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动态更新。
办法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省(区、市)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和应用,发行对象为本地常住人口。居民健康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分级密钥管理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实施对居民健康卡记载内容的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和方便居民使用居民健康卡。补办居民健康卡的成本经费由居民个人承担。
居民健康卡是指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信息载体。居民使用健康卡可以实现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卡通,方便获得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费用结算,在线查询持卡人健康信息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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