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

卫生部向全社会征求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意见

作者:晓静整理 来源:金宝搏网站登录技巧 日期:2011-12-26
导读

         2011年12月26日,卫生部网站公布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全行业和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2年1月6日前反馈卫生部。

关键字:  行为规范 | 卫生部 

  2011年12月26日,卫生部网站公布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面向全行业和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2年1月6日前反馈卫生部。

  《规范》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所有从业人员都纳入其调整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在总则第二条对每类人员的范围也作了具体定义,并根据不同人员的职业特点,划分为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其他人员六类,每类人员在基本行为规范之外还需要遵守其职业类别遵守的分类行为规范。另外,《规范》的附则部分还涉及到了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等。

  《规范》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进一步增强其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洁从业意识,塑造良好的医疗卫生行业形象,保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医改顺利进行,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从现有法律和制度来看,虽然《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卫生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中都有相应的内容,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行为方面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据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起草工作,从今年初开始筹划着手。卫生部领导对指定起草这部文件非常重视,多位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按照领导批示,卫生部医政司、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卫生部纠风办会同中国医师协会专门成立了起草小组,具体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起草工作。在广泛深入调研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起草小组于今年8月份形成了初稿。此后,起草小组多次召开座谈会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广泛征求了卫生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全国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以及有关行业学会协会的意见,还实地到一些医疗机构听取了部分医务人员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反复研究和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因其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卫生部面向全行业和全社会征求意见。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要求,《规范》将以卫生部部长令的形式发布施行。

  附件: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新闻链接:卫生部就《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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