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2011年,青海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举全省之力,推进医改工作。在全面推进五项重点改革的基础上,青海省目前将医改工作重心调整到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面,出台专门政策文件,在完善补偿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力争实现大病不出县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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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围绕中央总体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现存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历时3个多月,制订了《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同时印发了《关于青海省试点公立医院经费补偿办法》等配套文件。青海省首批确定了13所县级综合医院和1所县级民族医院为试点医院,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一、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目标
通过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明显改善试点医院医疗条件,充分发挥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有效控制并降低次均门(急)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使患者和群众满意度提高到90%以上。
二、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完善县级医院补偿机制。
一是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首先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带来的收入损失由同级政府通过考核全额补助;逐步降低非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加成比例,收入损失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渠道予以补偿。二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除了按照中央文件的相关要求落实财政补偿政策外,还对医疗服务收入不足以弥补运转成本的差额部分,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基本药物零差率缺口予以补偿,多渠道筹资逐步清理化解县级医院历史债务。明确界定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的经费补偿项目,对医院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综合收支预算。三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降低检验检查类价格,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前已初步梳理出1600个项目予以调整。四是完善医疗保障支付方式。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质量的引导和制约功能,推行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在第三方监督下的谈判协商机制,推进支付制度改革,积极引导患者分流。五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医疗救助“关口前移”,推行事前救助模式,即大病救助基金对医疗机构按照前三年平均支付水平予以预拨,救助对象凭证住院,方便患者就医。
(二)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合理核定试点医院人员配备总量。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提出西宁和海东每千人按照1.62人配备,六个自治州每千人按照1.72人配备,并以服务人口为测算基础,确定人员配备总量。根据这一测算,14个试点医院共新增918个人员总量(编制),平均每所医院增加65.57人。二是合理确定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重,明确人员配备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90%。三是推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绩效管理。编内人员不分流,“十二五”期间通过自然减员达到平衡;编外人员不下达硬性分流任务,在总量内统一组织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对未聘人员加强培训。四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收入分配向一线骨干和技术岗位倾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五是推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严格控制后勤服务人员数量。
(三)加强医院能力建设。
一是优先改善试点医院设备配备和服务条件,政府投入优先向试点医院倾斜。二是加强医院能力建设。2012年起,两年内通过公开招录方式,为试点县级医院各补充2名(带编)本科学历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三是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一个县集中力量办好一所规模化、标准化的综合医院,现有两所以上综合医院或规模较小专科医院的县,要因地制宜予以整合或转型。四是完善帮扶机制。实行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派驻医疗帮扶团队制度。五是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以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收支预算分析、财务制度、精细化管理、后勤服务社会化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
(四)着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大力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按照以人为本、病人至上的理念,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现代医学人文精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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