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调整收入结构和改革支付方式为切入点,将改善群众医疗保障条件与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机结合,在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能力、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整体取得突破进展。
按:近日,浙江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文件,启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选择29个县(市),以县域为单位推进改革。浙江省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中多管齐下,积极探索破除“以药补医”的有效实现形式。特别是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下放至县级,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调整收入结构和改革支付方式为切入点,将改善群众医疗保障条件与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机结合,在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能力、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整体取得突破进展。其中,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是促使公立医院强化公益性质的重要保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做法:
一、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浙江省要求试点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县域总控药品目录(包含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目录)。县级公立医院严格使用县域总控药品,全部药品实行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试点县(市、区)要设定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及非医保目录药品的使用金额比例,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在业务总收入中的占比。
二、下放医疗服务调价权
浙江省规定,试点县(市、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参考2010年药品差价以及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根据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并通过医院内部适当消化后,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或增设药事服务费)、床位费等。调整意见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由价格调整获得的补偿最高可占取消药品加成率而致医院收入减少总额的90%,剩余部分由医院通过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等途径自行解决。
三、发挥医保调节作用
因实行药品零差率所调整的服务价格,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因政策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由财政予以保障。为引导病人合理就诊,要求扩大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本县(市、区)医疗机构与外地医院之间的就诊报销比例差距。试点县(市、区)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支付制度改革,包括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等方式。切实发挥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尤其是过度用药的制约作用,严格控制费用增长,避免财政支出的大幅上涨。
四、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浙江省要求,试点县(市、区)要合理安排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全面落实中央文件中的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同时,浙江省还明确要求对试点县级医院加强医疗费用管理。通过实施临床路径、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以及患者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等指标,建立相关费用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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