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3年)第四十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疫苗异常反应。超敏反应在预防接种发生的疫苗不良反应中约占85%,超敏反应常为机体对某种物质的刺激产生的特异性病理应答,造成组织损害或病变。及时发现超敏反应的发生,并防止和救治,对疫苗的安全使用有重要意义。
中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3年)第四十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疫苗异常反应。超敏反应在预防接种发生的疫苗不良反应中约占85%,超敏反应常为机体对某种物质的刺激产生的特异性病理应答,造成组织损害或病变。及时发现超敏反应的发生,并防止和救治,对疫苗的安全使用有重要意义。
引起不良反应的因素
疫苗因素
引起不良反应的疫苗本身因素包括减毒活疫苗的剩余毒力,病原微生物的固有成分,病原微生物变异,疫苗制造工艺欠佳,疫苗中的附加物或赋形剂的存在等因素。
机体因素
引起不良反应的机体因素包括:
过敏体质引起的过敏反应 通常有遗传倾向;
易出现痉挛的体质 例如儿童易发高热、痉挛、抽搐,随年龄增长逐步消失;
免疫功能不全或免疫功能障碍 接种活疫苗与机体免疫状况的关系密切;
生理状态异常 例如营养不良、体质衰弱、重病恢复期等。
精神因素 例如青少年精神发育不稳定,对刺激因素承受差。
建议
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疫苗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书。为了减少不良反应和接种事故,接种前应当告知接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接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
接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接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最好对接种者作一般的健康体检、询问病史及测量体温,对符合接种条件的接种者实施接种, 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接种者,应对接种者或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疫苗的“古今中外”
■链接
我国的计划免疫
70年代中期,我国制定了《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主要内容为“四苗防六病”,即对7周岁及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口服三价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以及及时加强免疫接种。1992年卫生部又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范畴。我国于1980年正式参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扩大免疫计划(EPI)活动。1988年各省实现12个月龄和18个月龄接种率达85%目标,1990年我国各县适龄儿童接种率已达90%目标。2005年6月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严格监控疫苗接种工作。(淼鑫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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