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医改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服务人口(基数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常住人口为准)的万分之8—12核定人员编制。各市州可根据当地实际,综合考虑服务人口、辖区面积、卫生资源分布、财政供养能力等因素,在该幅度范围内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标准。同时,该意见还规定,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公立医院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集体性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参照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近日,湖北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医改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服务人口(基数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常住人口为准)的万分之8—12核定人员编制。各市州可根据当地实际,综合考虑服务人口、辖区面积、卫生资源分布、财政供养能力等因素,在该幅度范围内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标准。同时,该意见还规定,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公立医院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集体性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参照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标准,明确人员规模的控制数,由主管部门在该控制数范围内聘任工作人员;对于民营性质的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偿,所需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用。
该《意见》的出台,是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又一重大突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完善人事制度改革与绩效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垫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对构建政府主导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稳定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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