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 cmegsb.cma.org.cn。申报项目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9月15日(申报备案项目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2012年1月16日)。
网上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网上申报的同时,要求申报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如系远程项目,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如系远程项目,报送2012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报送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5)〕。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内容应与该项目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打印材料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后逐级报送)。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需由授课教师签字(备案和基地项目除外)。打印的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要求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的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等单位,上述单位按相关要求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存档保存,不再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报送。各级对项目进行审核时,如对项目内容做必要的调整或修改,则以调整或修改后的网上申报数据为准。
四、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布时间: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1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作为201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经核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于2012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
地 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
联系电话:010-85158405、85158407、85158400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doc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附件2.doc
3.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3.doc
4.2012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4.doc
5.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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