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要求,现就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要求,现就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以建立健康档案为基础,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至25元,并相应增加了服务项目和内容。各地要及时调整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指标,提出工作要求,全面、规范地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积极推进建立健康档案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的医改目标。各地新建立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要符合卫生部有关规范要求,应当遵循国家统一的健康档案规范与数据标准开发健康档案相关软件,并注重与新农合、医院管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等已建系统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以省(区、市)为单位设计、研发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相关软件。对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尽快加以完善。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到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服务工作中,实现各类健康信息一方采集、多方共享。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居民健康信息进行整理、核查和分析,加强对居民健康全过程的干预和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主要卫生问题和居民主要健康问题,改善居民的健康状况。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建立健康档案为基础,转变服务模式,树立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群众医疗卫生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将工作重心切实转向健康管理。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让农村居民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各地要组织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的作用,加强对乡、村公共卫生人员的指导与培训。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保证经费及时、全额下拨到承担任务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二、保质保量,扎实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是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的有力举措。各项目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卫办农卫发〔2010〕112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以提高实际技能为目标,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要根据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不同需求,抓住培训重点,创新培训形式。2011年对卫生技术人员重点开展妇产科知识培训,可采取临床进修、理论授课等方式,对管理人员重点进行医改有关政策的培训,可采取理论授课、现场考察等方式,同时结合远程教育等形式,提高培训效率。要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资金,确保学员免费接受培训,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全部培训工作要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东部地区可参照《项目管理方案》,争取财政支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三、规范管理,转变机制,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规范管理,转变机制是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客观要求。各地要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要积极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搭建落实医改各项任务的服务平台和管理平台。要大力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依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要按照医改部署,扩大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积极推行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增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农村居民的吸引力。要以公立医院改革为契机,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的纵向合作,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合作机制。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综合改革措施,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把常见病、多发病解决在基层,实现小病不出乡村的目标。
四、完善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工作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是转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的有效措施。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1〕34号)等文件要求,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对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进行逐级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严格履行考核程序,认真组织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村卫生室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作为机构奖优罚劣及机构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考核结果,定期对人才队伍、设备设施、财政补助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作用
乡村医生在推动新农合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医改任务中都承担着大量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任务分工,对乡村医生能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鼓励各地依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基于卫生服务年限的、高于一般农民待遇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实现乡村医生老有所养。
2011年是深化医改的攻坚之年,各地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齐心协力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推动农村卫生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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