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FDA顾问委员会称,对乙酰氨基酚儿童用量应首先基于儿童体重而定,其次为年龄。顾问委员会特别指出,对于2岁以下儿童,婴儿用对乙酰氨基酚应仅标示用于退热治疗,在2岁以上儿童中,对乙酰氨基酚可被推荐用于退热和镇痛治疗。此外,顾问委员会还指出:......
近日,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顾问委员会称,对乙酰氨基酚儿童用量应首先基于儿童体重而定,其次为年龄。顾问委员会特别指出,对于2岁以下儿童,婴儿用对乙酰氨基酚应仅标示用于退热治疗,在2岁以上儿童中,对乙酰氨基酚可被推荐用于退热和镇痛治疗。此外,顾问委员会还指出:① 婴儿用对乙酰氨基酚瓶体须标明6个月至2岁儿童用量;② 生产商应更换液体包装瓶,防止儿童过量服用;③ 液体包装瓶须附有以毫升清楚标示的计量装置;④ 所有儿童用固体片剂须为同一浓度(此前已对液体制剂做出相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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