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

新修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丰月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日期:2011-06-09
导读

         本报讯 近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将于7 月1 日正式施行。

关键字:  SFDA | 不良反应 

  本报讯 近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将于7 月1 日正式施行。

  卫生部对2004版本的该法规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使其更加符合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监管要求。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以下监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责,规范了报告程序和要求,增加了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群体药品不良事件调查核实评价的要求,增加了“药品重点监测的要求”,并对生产企业主动开展监测工作提出更明确和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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