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公告

作者:卫生部 来源:卫生部 日期:2011-05-17
导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关键字:  农药残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  告

2011年第2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第2号公告文本.doc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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