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

当放射损伤发生后……

作者:李妍 整理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日期:2011-03-24
导读

         随着日本核事故的发生和升级,人们对核辐射和放射病的关注日益增加。然而,由于人们普遍缺少核知识,非放射病专业的医护人员对于放射病和放射损伤的诊断、治疗和预后也不甚了解,因此,核辐射不可避免地在人群中引起了不安。在此,本报特邀解放军307医院全军放射病中心副主任余长林教授,对放射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进行介绍,并选取《急性放射病诊治欧洲共识》部分内容刊出,以飨读者。

关键字:  放射损伤 

  特殊人群应尽量减少暴露

  儿童和妊娠女性 儿童对射线极为敏感,年龄越小,受到的影响越大,尤其是发育中的胎儿,须重点保护。

  因此,在出现核污染时,儿童和妊娠女性应尽量远离辐射环境,减少外出,紧闭门窗,防止放射性物质进入室内;外出时戴帽子口罩,减少裸露皮肤暴露于空气中等。

  在核污染发生前24小时,可预防性服用碘化钾,但儿童和妊娠女性须调整剂量,不可过量服用,否则会出现头晕、乏力及肝肾功能损伤等中毒症状。在核污染发生后2小时内,服用碘化钾仍可起到70%~80%的预防作用,但于污染发生4小时后再服用,则效果较差。

  甲状腺疾病患者 131I 可损害受照射者的甲状腺功能,因此,核污染对甲状腺功能低下(甲低)患者影响较大,可加重其甲低症状。在核污染发生时,应尽量减少暴露。因过量摄入碘亦会影响甲状腺功能(诱发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加重甲低),故甲状腺疾病患者须慎服碘剂。

  医护人员须遵守防护制度及程序

  在核污染发生时,负责救治的医院将向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帽子、口罩、防护服、鞋套、防毒面具等),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对于受到核污染者,应首先进行洗消,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病房。对于离开污染区人员,应洗澡更衣后方能离开,避免将污染带出污染区。

  在进入污染区时,医护人员携带直读报警式个人剂量计,当受到的辐射剂量达到预先设定的阈剂量值时,剂量计将报警,提醒医护人员其受照射剂量已超过安全范围,须立即撤离换人。

  因此,总体来说,医护人员是比较安全的。

  心理干预以知识宣教为主

  由于公众普遍缺乏核及辐射等相关知识,在核事故发生后,公众易因对核辐射不了解而产生恐慌。因此,余教授强调,此时对公众进行心理干预十分重要。

  首先,当核事故发生时,媒体要客观公正地报道,进行正面宣传;同时,向公众进行核及辐射相关知识宣教,避免在公众中产生恐慌。

  其次,对于受照射者的心理干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 进行核及辐射相关知识宣教,使其对于辐射有正确全面的认识;② 加强亲属和朋友等社会支持系统对其的心理支持;③ 医生和护理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此外,良好的医疗和社会环境,亦有利于受照射者的心理康复。

  目前,我国已制定核及辐射事故相应的心理干预流程,部分医院配有专业心理师,亦可至心理咨询机构聘请心理师对受照射者及家属进行干预。

  总之,核及辐射事故发生后的心理干预,须全社会共同参与。

  ■链接

  ARS分拣与治疗欧洲共识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大规模核辐射暴露,欧洲25国就如何在有限的医疗条件下应对急性辐射综合征(ARS)达成了共识。

  共识对可能遭受核辐射的人群采取了两步走的分拣与治疗策略。第一步旨在辐射发生最初48小时内,根据临床症状和生物学指标除外未受辐射或仅须门诊随诊者。第二步旨在对入院患者重新评估并给予相应治疗。共识指出,造血干细胞移植对ARS的治疗并非必需,细胞因子有利于促进血液系统重建,应尽早应用。论文2010年6月发表于《卫生物理学》[Health Phys 2010,98(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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