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

陕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出台

作者:西安日报 来源:卫生部 日期:2011-03-10
导读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院、一所妇幼保健院,原则上不再新办公立医院。”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布了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关键字:  公立医院 | 改革试点 

  西安日报2010年12月29日报道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院、一所妇幼保健院,原则上不再新办公立医院。”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布了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设区市选择1-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由县级政府申报,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初诊、处置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乡镇卫生院及基层卫生人员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县级医疗机构要积极联系城市大医院、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转移,又要大力支持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政府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县级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无主病人救治费用经审核后按实际发生额补助。政府负担在岗医务人员基本工资的比例不低于70%,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有条件的县区可实行县级公立医院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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