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部署8项重点任务,还明确了医务人员防控补助金额!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疫情防控压力加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的有关精神,全力抓好春节期间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对各地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专业作用,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主要部署了8件事,各位医务人员需注意!
公布核酸采样信息
各地要指导农村地区,明确能够提供核酸采样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工作时间和电话等)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接受核酸采样服务。
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通知》强调,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加强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处置流程。
落实院感防控责任
指导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有效提升早期识别能力,对发现的可疑情况尽快报告。
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院感防控责任,加强院感管理,规范物品和环境消毒,规范基层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提高健康监测质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区,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加强封控区内居民的健康监测,规范监测内容,鼓励利用智能体温贴等技术手段,提高健康监测效率和质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保障日常医疗
《通知》要求,加强日常医疗保障,通过线上问诊、长期处方、药品配送等手段解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于孕产妇、儿童、肿瘤患者、透析患者等有特殊医疗服务需求的群体,要摸清底数,需要就医时协助做好转诊服务。
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各地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需求,统筹调配,指导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接种门诊排班值守,提前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有效途径向群众公示接种门诊时间、疫苗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加强与疾控部门、上级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疫苗接种需求计划和医疗保障准备。对于有接种需求的外地返乡人员,要准确核验接种疫苗的种类、剂次等信息,接种后要及时准确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鼓励基层机构通过分时段预约方式开展疫苗接种,避免机构内部人员聚集。各基层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注意事项等要求,规范开展接种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准备。
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
要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应急救治转诊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协助有应急救治需求的群众快速转诊,及时回应群众就医需求。
落实基层医务人员补助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我委会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要求,2021年,统筹用于城乡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5~10元,承担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尚未落实到位的,各地要督促落实到位。
要切实落实相关补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合理安排人员轮休,把关心关爱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还表示,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春节期间疫情防控中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查督导,对发现的漏洞问题督促限时整改。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基层开展疫情防控进行指导,切实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监测预警作用,筑牢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copyright©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