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收“红包”、回扣,严惩!
近日,天津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并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现将《方案》中的亮点措施,整理如下:
No.1
即时开展行风满意度评价
《方案》称,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No.2
细化明确“红包”内容
《方案》要求,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按照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No.3
严防各类形式回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No.4
严控药品耗材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要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No.5
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要有“三定、三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依法依规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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