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相关条件的连锁门店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试点截至2025年底。
具备相关条件的连锁门店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试点截至2025年底。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的解读》(以下简称《文件》,其中,关于连锁门店配备执业药,又有新的规定。
不同门店分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
根据《文件》,药品零售企业在新建居民区、城乡接合部、农村边远地区等药店比较少的区域开办门店,应该严格按照药店分级分类管理要求配备药学技术人员。
一类药店配备至少1名具有药学、医学等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从业药师等人员;
二类药店配备与经营适应的1名执业药师或1名主管药师和1名药师(含从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必须配备1名中药学中专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并具备识别中药饮片的能力;
三类药店配备与经营范围适应的1名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必须配备1名中药学中专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并具备识别中药饮片的能力。
这类连锁门店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
按照“七统一”模式管理,设置远程审方中心或各门店对接“甘肃省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平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点根据企业门店数量及日常审方工作量,科学测算、合理配置对应数量的执业药师,门店可以不再配备执业药师(试点截至2025年底),但应配备药学专业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负责门店日常的药学服务及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连锁总部还应定期安排执业药师对相应门店进行巡视巡查,建立相应记录和台账。要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门店执业药师配备,各地政策不一
云南省:按照《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连锁门店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但应至少配备1名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作为质量负责人,开展药事服务工作。
也就是说,除连锁药店总部负责远程审方提供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得少于两人外,各连锁门店只需要配备药学技术人员,不强求配备执业药师。
不过,连锁企业应安排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各门店药事服务质量进行巡查。
陕西省:对于开展执业药师远程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所属门店的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总部的,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
也就是说,门店可不注册执业药师了,只需将执业药师全部注册在总部,开展远程审方即可。
江西省: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仅作为驻点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的补充,不能完全替代驻店执业药师,也不得以此降低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条件。
……..
门店执业药师,可差异化配备
综合各地政策来看,门店执业药师配备主要体现两个特点:
一、根据连锁门店数量进行差异化配备
根据连锁门店数量和所在地区现实情况进行差异化配备。
以门店数为基准,要求具备一定门店数量的连锁药店必须配备相关数量的执业药师,并要求执业药师只需要注册在连锁总部即可,开展远程审方后,门店中执业药师配备不再是硬性规定,而是根据需要开展,一定程度上,具备同等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可代替执业药师开展相关工作。
二、结合地区所在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配备
根据多地政策,偏远地区,尤其是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连锁店,至少配备一名常驻药师(乡镇以下以上药学中专以上学历)进行处方评审和药学服务;从事中药切片的,其中一名为常驻中医专家(乡以下为中医药学中专以上学历),不再要求强行配备执业药师。
一直以来,对于连锁门店执业药师配备问题,业内争议较多,尤其是在远程审方政策出台,以及2019年315晚会曝光药店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后。
而事实上,目前来看,行业内仍有两大问题尚未解决:
一是执业药师数量仍然严重不足、待遇不高的问题。
抛开执业药师目前专业水平的问题,执业药师数量,首先制约了连锁门店执业药师配备问题。
而数量不足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归到执业药师的发展问题上,待遇不高、考核和销量挂钩等问题,仍然是困扰执业药师的首要问题。
所以说,提高待遇,改变绩效考核方式,才有可能改变目前执业药师发展现状,但这仍然很难。
二是药店处方来源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按照规定,顾客到药店购买处方药,应当出具电子处方或处方笺给药店执业药师进行审核,但处方从哪来呢?
当处方没有大规模从医院“外流”到药店时,顾客对于药店索要处方的行为不解,而药店也很为难。
进一步来说,不论是培养顾客持处方购买处方药的习惯,还是保障公众获得处方的渠道,可以说仍然需要时间。
未来的药店也可能向“专业型药店”和“便利型药店”两个方向发展,其中,监管部门对专业化药店无疑会在执业药师配备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这类药店的经营品类相比普通药店,也可能更加丰富。
而回归到现阶段来说,多地的试行的药店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政策,无疑考虑到了执业药师发展现状,很可能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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