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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解禁!退烧止咳药,开始恢复销售

作者:整理:阿妮娅 来源:赛柏蓝 日期:2020-02-25
导读

          疫情向好,多地恢复销售退烧药、咳嗽药

关键字:  退烧止咳药 |  | 恢复销售 |  |  

        疫情向好,多地恢复销售退烧药、咳嗽药

        多地恢复销售发烧、咳嗽药品

        2月22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恢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

        消息显示,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根据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22日起,在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此前禁止销售此类药品的相关通知停止执行。各零售药店要引导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据悉,2月7日,杭州市医保局、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暂停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紧急通知》。通知提醒,有发烧、咳嗽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院就诊。

        2月8日下午,杭州市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零售药店不允许调配退热、止咳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特别是含有下列成份的退热、止咳药:可待因、麻黄碱、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

        从多省市的确诊案例信息来看,该举措可以直接引导疑似患者到医院就诊,防止部分患者自行购药导致症状消失,扩大传染路径。

        比如,在北京一例新型肺炎传播案例中,有患者在武汉游玩返京后,出现打喷嚏等症状,其自行服用白加黑后症状消失,因此并未到医院就诊,从而导致11人关联感染——如果患者出于有意或无意的目的,自行购药而扩大病毒传播路径,则非常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无独有偶,浙江金华市、海南海口市、河南新乡市、江苏南通崇川区等地的零售药店也已相继恢复了以上两类药品的销售。

        而这些地区对发烧、咳嗽药的销售解禁,从侧面表现出,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不再严峻,危机正在逐步减缓。

        疫情控制,逐渐向好

        2月22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648例,其中湖北新增630例。湖北以外地区新增数量进一步降至18例。

        据环球时报统计,据各地卫健委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湖北以外的30个省(区、市)22日0时-24时共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8例,其中北京、浙江、福建等21个省(区、市)实现0新增。

        上海、重庆、河南、黑龙江各新增一例确诊病例,天津、河北各新增2例确诊病例,广东、湖南各新增3例确诊病例,山东新增4例确诊病例。

        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国内新冠肺炎疫情虽然有局部反复,但总体得到了较好的控制,每日确诊及死亡人数不断减少。

        对于停售发烧药、咳嗽药这类举措。曾有网友表示:

        “不要一棍子打死,去医院交叉感染太可怕了。”

        “我是感冒引起的支气管炎咳嗽,买不到药,去医院就诊拿药,差一天和一名新冠病人同时就诊一个门诊,他早我一天,三四天后公布确诊。我吓死了,和他接触的呼吸科医生护士都隔离观察。”

        “发烧就是要去医院验血,但我很确定我是感冒了,从小体质不好,但是诊所不给打针拿药,非要我这个没口罩的人去大医院验血送人头,没感染都可能被感染了。”

        有观点表示:好的政策要考虑时效性,如果真的是从疫情地返回来的人,这几天功夫没有药就会发病了,肯定已经被收治了,已经可以排除一部分人,但同样人们要生活,总有一些病人需要这些药,从便民的角度,需要解禁。

        此次解禁发烧药、咳嗽药的销售,可能一方面是疫情向好,已经过了疫情爆发的潜伏期;另一方面,则有利于减少普通医院的交叉感染。

        还有这些地区,仍然停售

        虽然,已有不少地区恢复销售,但还有数十省市的药店仍然停售感冒、发热、咳嗽用药。

        4天前,山西省市场局、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药品的通知》:自即日起,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退烧药品销售行为(含网络销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通知辖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督促做好暂停销售工作,引导群众到指定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2月18日,湖北仙桃市发文,暂停销售感冒、退热、止咳类药品。凡说明书上标明具有感冒、退热、止咳功能主治的药品,零售药店一律不予销售;凡是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或医疗机构就诊。

        同日,江苏新沂市发文,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

        江西赣州市也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医疗器械),包括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安乃近、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布洛芬、氨酚比林、复方氨林巴比妥等其说明书上具有退热功效的化学药品及其含有上述成分的中药制剂、退热栓及退热贴,并将上述退热产品全部暂时下架。

        2月17日,湖北广水市发文,即日起至疫情完全解除之日,所有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说明书上表明具有退烧、止咳功能的药品,并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代购。

        山东省济南市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必须暂停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并下架封存。对所有进店购药人员,全部实施体温检测,发现体温超过37.3℃的,进行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联系120 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区县指挥部专班报告。

        山西太原市要求自2020年2月17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及时封存说明书上具有退热、止咳等治疗功能的相关药品。

        自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黑龙江大庆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适应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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