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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13省市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作者:佚名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日期:2020-01-25
导读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Ⅰ级响应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病例的新增,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云南、江西、四川、贵州13省市先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Ⅰ级响应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病例的新增,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云南、江西、四川、贵州13省市先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1月23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消息称,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广东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1月23日上午,浙江省政府紧急召开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并且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会议决定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3日消息,湖南累计确诊9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中新增5例病例,包括长沙市3例、永州市1例、郴州市1例,5名患者均有武汉暴露史。随后,湖南也随之启动一级响应。

1月24日针对湖北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1月24日13时根据《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结合天津市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市防控领导小组发布指挥部令,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零时起,启动《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一级响应。

1月24日,记者从安徽省卫健委了解到,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1月24日,北京市卫健委主任雷海潮介绍,武汉等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北京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联防联控部署,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

1月24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听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情况汇报。会议决定,上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

1月24日,重庆市政府发布消息称,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1月24日,根据《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1月24日下午,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在南昌召开。江西省宣布,江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1月24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研判当前疫情发展态势,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会议建议,根据当前全省防控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

1月24日,根据《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贵州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自2020年1月24日20:00,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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