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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新法将对伤医行为“零容忍”

作者:曾诗阳 来源:经济日报 日期:2020-01-12
导读

         对医务人员的侵害,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当予以严厉谴责和制裁。

        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健康促进法》,于2019年12月份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该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这部新出台的法律将如何惩治伤医行为、维护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记者对此作了梳理。

不得扰乱医卫服务秩序

        被问及新法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时,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司长、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工作参与者赵宁表示:“‘零容忍’,这是我们一贯的态度。”

        这一态度在该法多条规定中都有体现,如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除此之外,“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等条款也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保护。

        此前,在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制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出台了10余部专门法律,如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法、精神卫生法、献血法等,但其中涉及医务人员保护的条款并不充足。

        此次新出台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法律,不仅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医闹、伤医行为作出了综合性规定。

        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章中规定,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尊重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卫生机构一章中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将医疗卫生机构定义为“公共场所”,这意味着医闹行为将不再仅仅是医院内部安保问题,而是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予以打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社会都要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单单依靠医院自身。”赵宁说。

建全农村城市服务网络

        目前,我国的医疗资源分配结构呈现倒金字塔模式,最新发布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的医疗卫生人员分布在医院,分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占比仅有32%,基层医疗资源相对匮乏落后的状况并未得到明显改善,这导致公众“小感冒也往大医院跑”,加剧了大医院“看病难”问题,医务人员长期过劳,患者也易生不满。

        “这部法律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的问题,筑牢网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围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法律明确,国家在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时以基层为重点,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从机构配置角度看,国家将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从财政投入角度看,国家将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

        国家还将通过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因地制宜建立医疗服务合作机制等途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下沉,满足公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推动解决医疗资源不平衡问题。

        “这部法律特别提到,国家要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赵宁指出,国家将采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并将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实现医疗资源供需平衡

        截至2018年底,我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为952.9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总数为90.7万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人数为2.22人,距离“到203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仍有较大缺口。

        在法律草案分组审议中,不少与会人员提出,完善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机制,培养出更多具备独立、规范行医能力的医生,是保证和提升国家整体医疗质量不可或缺的举措,应当成为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基本行业制度。

        这一建议在法律制定中得到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医疗卫生队伍。

        但从目前来看,医疗资源仍是相对稀缺的公共资源,医闹行为不仅仅是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它打乱了医疗资源的合理有效分配,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袁杰表示:“医务人员是我们全体公民健康的卫士,也是卫生健康事业的主力军,医务人员是为全社会、全体公民提供医疗服务,为我们的健康提供保障。对医务人员的侵害,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当予以严厉谴责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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