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货款的经销商和企业们,回款有希望了
被拖欠货款的经销商和企业们,回款有希望了
2020年底前,解决拖欠
日前,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会议指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会议指出,一年来,全国共梳理出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欠款8900多亿元,截至2019年底约75%已得到清偿,超过原定当年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
须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重点查处,大额拖欠
会议确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剩余的无分歧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新发现的瞒报、漏报等欠款纳入台账一并办理,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要挂牌督办。
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对无法完成清欠任务的市县要统筹制定解决方案。
针对大型国有企业,要对下辖企业统筹采取措施,确保完成清欠任务。
同时将加强对零清偿、进度慢的要通报和处罚。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等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对未完成清欠的地方,要对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控津补贴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国有企业要及时还款,防止霸王条款、打白条等行为,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纳入内部考核。
“清零”到底,不得变相支付
会议指出,未经被拖欠单位同意,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拖欠账款,变相延长拖欠时间,对此将出台实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规进行治理。
据新华社报道指出,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截至去年11月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中央层面清偿进度为91%,地方层面清偿进度为61%,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皆表示年底前能够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
对此,国资委财管运行局副局长刘绍娓表示,2018年底前的民营企业无分歧欠款已基本“清零”,清偿进度达到99.4%,累计清偿欠款1456亿元。
据财政部经建司调研员王明臣介绍,截至11月底,国务院部门和财政部监管企业总体清偿进度达98%。按照有关欠款单位的清偿计划,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基本可以“清零”。
超60日,支付1.5倍利息
有法可依,法规来了。
据国务院官网消息,为了促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行政法规《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付款期限上,文件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合同约定将检验或者验收作为付款条件的,上述期限最长可以延长30日。基于合同性质确实需要更长时间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付款期限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算。合同约定以中小企业出具账单、发票或者其他单据作为付款条件的,付款期限自该付款单据送达之日起算。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迟延支付给中小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逾期利息的,中小企业有权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赔偿实际损失。
拖欠严重,取消采购资格
法规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滥用其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
在保证金方面,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质量保证期限届满后,与中小企业进行核实和结算。
对核实、结算结果无异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完成核实、结算之日起15日内返还质量保证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专门机构(以下称投诉受理机构)负责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的投诉,并公布联系方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限制其申请新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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