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海南:25种慢病门诊医药费可报销

作者:刘泽林 来源:健康报 日期:2013-01-31
导读

         (记者刘泽林)“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补偿。”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的2013年版《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要求,从2月1日起,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在门诊治疗可以报销。

  “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补偿。”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的2013年版《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要求,从2月1日起,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在门诊治疗可以报销

  这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等。海南省规定,这25个病种在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完成对接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医院垫付即时结报。各统筹地区可按不同病种设定年度补偿总额上限,其中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8种特殊病种,可补偿的门诊费用参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政策执行。

  《方案》要求,新农合省级调剂金实行省级统筹。各统筹地区按当地2012年统筹基金收入5%的额度从2013年统筹基金收入中提取基础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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