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
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
原发性肝癌是我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和肿瘤致死病因之一,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规范肝癌的诊断和治疗对于提高肝癌患者的诊疗水平,改善患者生存质量非常重要。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曾于2011年和2017年印发肝癌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肝癌诊疗理念的变化,以及新药品和新技术的发展,国家卫健委组织对《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供临床使用。
新版规范指出,对肝癌高危人群的筛查,有助于肝癌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是提高肝癌疗效的关键。在我国,肝癌高危人群主要包括:具有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和(或)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感染、过度饮酒、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长期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物、各种其他原因引起的肝硬化、以及有肝癌家族史等人群,尤其是年龄>40岁的男性风险更大。借助于肝脏超声检查和血清甲胎蛋白(Alpha-fetoprotein,AFP)进行肝癌早期筛查,建议高危人群至少每隔6个月进行1次检查。
新版规范还指出,肝癌治疗方法包括肝切除术、肝移植术、局部消融治疗、TACE、放射治疗、全身治疗等多种手段,合理治疗方法的选择需要有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的支持,但也需要同时考虑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
新版规范提到,对于原发性肝癌患者的一线治疗:包括索拉非尼、仑伐替尼、系统化疗,即对于肝功能和体力状态良好的病人,多项II期研究报告含奥沙利铂的系统化疗联合索拉非尼可使客观缓解率有所提高,无进展生存时间和总生存时间均有延长,且安全性良好。
附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要求,进一步提高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化水平,持续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对《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2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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