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医保将增加297种药品。
12月26日举行的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范围调整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对本市医保药品目录的最先调整方案,其中将国家增加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同时国家谈判成功的癌症、罕见病等70种药品也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管理。
药品品种有进有出医保目录优化
会上,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市此次调整是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增加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药品;将国家谈判成功的70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管理,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等治疗领域;将国家删除的药品全部调出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对属于国家卫生部门重点监控使用的“神经节苷脂注射剂”等13种药品也全部调出本市医保药品目录。
通过有进有出的调整,特别是调出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的药品,为新增加药品“腾笼换鸟”,使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品种进一步优化。
完善报销政策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自2001年起,本市针对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其门诊治疗发生的相关医药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报销,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目前,本市门诊特殊疾病已达到11种。
此次调整将国家谈判成功的“阿来替尼口服常释剂型”等10种药品纳入了现行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同时,将门诊特殊疾病“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调整为“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并将“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等2种药品纳入“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相关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大病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如治疗肿瘤的“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国家实施药品谈判前,患者年均药费约24万元,通过国家谈判大幅降价后,患者年均药费约为9.7万元,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退休职工该药年均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到约1.5万元。
同时,为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本市将治疗心脏病的“地高辛口服液体剂”等31种药品报销类别从乙类调为甲类,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用药负担。
保障用药连续报销平稳衔接
此次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的调整和规范,除了对接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外,其余的药品品种和报销范围等仍予以保留和沿用,较好地保持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和参保人员用药的连续性。
同时,针对国家谈判未成功续约的“托伐普坦”等4种药品,给予了6个月的过渡期,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的患者,在2020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相关药品费用,可按原报销规定予以支付。
严格使用管理提高保障效益
对通过国家谈判纳入医保乙类报销的70种药品,国家组织专家制定了严格规范的使用管理规定,本市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保障药品合理使用,防止浪费,提高基金保障效益;对主要在门诊使用、非处方药等231种药品,按国家规定对限定支付范围进行了调整,限门诊使用和定点药店购药时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对中药饮片的管理,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品种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保持了一致,将阿胶、鹿茸等45种饮片列为单味或复方使用时均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将大枣等116种饮片列为单味使用时不予支付费用、复方中合理使用可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管理,加强对新增药品尤其是谈判成功药品的费用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保障药品合理使用,防止不合理支出,进一步提高基金保障效益。
制定配套措施保障新政平稳落地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和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促进临床技术进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新政切实惠及百姓,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专门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保药品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要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成功和续约谈判成功药品的配备、使用,保障患者用得上、用得好。
据悉,这次本市医保药品目录范围调整的新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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