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将实现覆盖范围、参保缴费、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目录、定点医疗机构、基金管理的统一。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贵州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意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将实现覆盖范围、参保缴费、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目录、定点医疗机构、基金管理的统一。
按规定,贵州省城乡居民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范围,实行实时动态参保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标准分类资助,资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规定财政分担比例承担。
此外,贵州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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