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海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方案》明确,海南省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扩围结果和配套政策,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日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海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方案》明确,海南省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扩围结果和配套政策,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方案》指出,将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足感;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军队医院和民营医院自愿参与)作为药品集中采购主体,应严格按要求参加扩围工作,完成承诺采购数量。
《方案》要求,继续推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等定额付费,对使用集中采购药品的治疗,不因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年度定额支付标准。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引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费用结构,逐渐挤干药价水分,降低医疗机构药占比。
《方案》强调,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我省还将出台试点品种医保支付标准调整方案,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完成医保支付标准的调整工作,对于患者使用药品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价格差异大的品种,实行梯度降价,通过2至3年过渡期完成调整,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用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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