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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国家医保局取消地方基药增补目录 给药品降价再加猛料

作者:陶凤、常蕾 来源:北京商报 日期:2019-07-23
导读

7月22日晚间,国家医保局发布重磅文件《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了医保支付细节以及比例等相关政策,同时对医保目录规则做出说明,明确了各地方基本药物制度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个目录原则,不再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纳入基药目录。从这一层面来说,基本药物相关政策会更加优惠,同时基本药物的品种进入也愈发困难。

关键字: 基药增补目录

7月22日晚间,国家医保局发布重磅文件《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了医保支付细节以及比例等相关政策,同时对医保目录规则做出说明,明确了各地方基本药物制度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个目录原则,不再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纳入基药目录。从这一层面来说,基本药物相关政策会更加优惠,同时基本药物的品种进入也愈发困难。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指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也就意味着,进入了基药目录,就进入了官方采购清单当中。此前,根据国家规定,各省实际执行的基药目录为国家基药目录与各省自行增补的基药目录之和。

对于地方基药目录不再增补的原因,医药律师张文生表示:“对于很多药企来说,进入基药增补目录的利益很大,在利益驱使下很难避免权力寻租。”

2014年广东基药腐败案轰动一时。“此前有新闻称100万元在某地就能换一个基药增补名额,这在业内早就不是秘密。”北京某药品代理商透露。据了解,彼时国家基药目录中的药品有520种,而广东省2010年和2013年两次共计增补基药将近500种。

对于增补取消的影响,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于子桓坦言:“全国性药企受到的影响估计不大,因为地方增补主要还是支持本省地方企业。”

在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许玲妮看来:“基药增补的地方保护,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权力下放地方政府并不妥当,还是要收归国家统一采购。”

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成立之初还允许省级增补,到2012年再次调整目录时,已不鼓励省级增补。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曾指出:“允许地方增补药品是制度建设初期的过渡性措施。”

原国家卫计委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直接表明:不鼓励基药增补。去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

而此次全国统一使用的最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在去年8月完成增补,品种从520种增至685种,其中,肿瘤用药、儿童用药增量显著。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天津、江苏、河南、内蒙古、重庆、山东实行了新版基药目录,废除了原增补目录。

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最早提出“基本药物”的概念,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卫生保健需求,具有足够数量、适宜、国民能够公平享有的药品。

“使用基药是大势所趋,这一点毋庸置疑。”江苏一家药企负责人说道。

分析人士认为,基本药物突出的是可及性和基础用药,此举大有重用基药,倒逼高价药降价之势。特别是现在,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专项采购、一致性评价临床替代进口药等政策推进之时,无异于给药品降价再加一剂“猛料”。

今年下半年以来,降低用药价格成为中央和地方医药政策的主要目标对象,以抗癌药为重点的重大疾病药品,通过医保谈判、联盟组团、名录“优惠”、带量采购等多种手段,价格已有明显下调。

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士也表示,将建立基本药物、基本医保联动等可持续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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