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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患者输液不到一分钟突然死亡 村医被判7年

作者:于小渔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日期:2019-06-25
导读

年近七旬老村医因输液事故被判7年,罚款2万,赔偿被害人家属7万元,这些错误千万别再犯了......

关键字: 输液

年近七旬老村医因输液事故被判7年,罚款2万,赔偿被害人家属7万元,这些错误千万别再犯了......

68岁老村医给熟人“挂水”酿事故,被判7年

近日,江苏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致患者病情延误,最终酿成惨剧的案件。

被告人郭某今年68岁,退休前曾是常州新北区某社区卫生院的一名医生。虽然退休了,但同村的很多人还是会找他看病。

今年1月17号晚上,村民周某打电话给郭某说自己身体不舒服,郭某赶到他家里,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根据经验,郭某给周某挂水消炎,但是仅仅过了几秒钟,周某就出现了呼吸困难、出冷汗、脸色发紫等症状。

被告人郭某说:“挂下去总共五六滴盐水,面孔铁紫、出汗,我一看是过敏性休克,当时我把盐水关掉就抢救,打肾上腺素、地塞米松。”

郭某一边抢救病人,一边让其家人拨打120,然而等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周某已经没有了呼吸。

随后,郭某主动拨打了110报警。经法医鉴定,周某系输液过程中发生过敏性休克死亡,且与被告人郭某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且,被告人郭某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已经过期。

法庭认为,案发后,郭某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七万元,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常州新北区人民法院法官赵勇:“被告人郭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这四大错误千万不能犯!

此时间中的退休村医郭某,年近七旬还要承受7年牢狱,只因抱着侥幸心理非法行医,最终酿成难以弥补的错误。大家千万吸取郭某的教训,这几大错误不能犯。

1、乡村医生证过期仍行医

乡村医生是农村老百姓的120,受到村民们的依赖和信任。尤其是很多上年纪的老村医,村民们习惯了找其看病,即使是老村医已经退休,还是会有人去登门求诊。

一些退休村医感觉街里街坊的,拒绝人家不太好,就照旧开药治病,但殊不知这其中存在着极大的隐患。一旦出现事故,就是“好心办坏事”,要承担严重后果。

因此,如果你的乡村医生证已过期还未重新注册,或者已经退休,无论患者如何求诊,都不要再答应了。如果答应,就属于非法行医范畴。

2、不了解过敏史直接输液

很多村医和患者都是处了几十年的乡亲,大家彼此熟知,不少村医在给患者用药之前容易忽略询问其过敏史,或者听信患者说其不过敏,就免去了做皮试的过程。

这是十分危险的行为,无论彼此之前多么熟悉,也一定要提前询问患者的过敏史以及正在服用什么药物等。

另外,即便患者说自己输过***药物并没过敏,也要坚持做皮试,切不可掉以轻心。

3、过度输液

“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是世界卫生组织的用药原则,无论是对患者还是医生,都可以有效避免医疗事故。

随着国家限输决心的加大,各省都纷纷出台了限输指令,公布53种疾病不输液“负面清单”,开展门 急诊静脉输液处方点评制度。广大基层医生也要坚持合理用药原则,既造福患者,也尽量避免行医风险。

4、村卫生室不符合条件擅自输液

随着国家对输液和抗菌药物使用的限制力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输液管理制度也更加严格。

一些地方甚至规定当地乡村医生必须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才能开展输液事务。

早在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中就规定,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对于第(五)条要注意的是,2012年国家出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诊所卫生室等开展抗菌药物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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