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流传出一份《湖南省2019年度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方案 》整体堪称激进,由于只是征求意见稿,因此,相信变化的余地还是有的。笔者认为那些对此《方案》一味拍手叫好的某些所谓医药人士可用一点形容,那就是:“缺乏客观,站着说话不腰疼!”吹捧湖南方案的人,其实已经远离医药界一线很久了,真应该让你代理一个A类或B类竞争不充分的品种降40%试试。
近日,微信流传出一份《湖南省2019年度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方案 》整体堪称激进,由于只是征求意见稿,因此,相信变化的余地还是有的。笔者认为那些对此《方案》一味拍手叫好的某些所谓医药人士可用一点形容,那就是:“缺乏客观,站着说话不腰疼!”吹捧湖南方案的人,其实已经远离医药界一线很久了,真应该让你代理一个A类或B类竞争不充分的品种降40%试试。
客观来看,《方案》在某些环节设置是充分考虑了医药市场实际的,比如,带量采购目录品种在报价限价环节,不再参考福建、广东和重庆(这一点,就比广西药招、广州GPO更具有人情味)的价格,同时,在使用环节,特别强调了不得以药占比、药事会等理由限制使用中标产品,并要求,各地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二次议价(三明联盟在湖南省也有一个地方成员,请湖南药招决策方一定要监督执行),这些方面,充分体现了湖南药招方案的先进性与严肃性。但是,令人困惑的事情还是有,《方案》中仍然存在一些令人不解的地方,如下:
一、 降价40%是否符合以价换量要求。按下A类暂且不表,而对于B类品种来说,此类品种由于是1-2家,竞争不充分,根据报价降幅要求,一是同质量层次中降幅前40%的即可中标;二是降幅大于A类拟中标的平均降幅,亦可中标。
笔者想了解一下,40%的降幅是怎么测算出来的?难道4+7平均降幅52%,湖南药招就降个40%?如果达不到4成的降幅且等于小于A类拟中标的平均降幅,那对药企来说,只能申请进入价格联动目录,定期联动全国最低省级中标挂网价直接挂网,那基本上面临的不是带量采购的结局,而是将继2014年后,再度上演撤出湖南医药市场的无奈了。
“带量采购计划”究竟多少还没有一个影子,后面又表态要采取举措确保“基础采购量”的完成,这个“基础”是多少?与“带量采购计划”又有多少的距离?某些医药人士还认为此方案“思虑周全”?真是奇哉怪也。
二、 带量采购品种变价格联动是否会造成用药短缺。《方案》看似精明,给A候选品、B落标品两类留了一丝生天(进入价格联动),但谁敢保证,用量较大的产品销量直坠导致市场用药出现短缺现象?于是乎,《方案》又很精巧的使用了博大精深的汉语言文化:“原则上不得超过2018年度本医疗机构采购金额的20% ”,真要是患者没药可用,其实是可以突破“原则”,如果“有药可用”,那必须遵守原则。
三、 定期联动再挖的什么坑。一方面要求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一方面又在定期联动环节特别强调了“如果全国各省和省内各市出现了新低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将适时进行联动”的字眼。不是不允许二次议价么,省里的价格一旦执行了,难道市里可以允许出现新低的采购价?
这不是二次议价又是什么?!药企在省里降价了,以价换量了,难道还允许在市里价格方面再被“砍一刀?
此《方案》看似“周密”,但是否“可行”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是否值得非4+7区域借鉴?笔者建议还不如去学习福建、浙江、山东、广东。
总之,征求意见稿,一切均有变数,既然是征求意见,也不能只听讨巧之词,不得不说的意见,还是要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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