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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监管再升级 网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条例》征求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 21世纪药店 日期:2019-04-03
导读

医保监管升级,国家启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法规制订工作。

医保监管升级,国家启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法规制订工作。

最近,一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在业内流出,引发热议。种种迹象不难看出,国家打击骗保行为态度之坚决,巩固基金监管决心之坚定。而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通过常态化、法制化监管方式履行监管职责,最大限度减少基金跑冒滴漏,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自去年11月沈阳骗保案曝光后,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已被国家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守护好、监管好医保基金,让相关部门责无旁贷。

今年1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全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会议,总结通报2018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及“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2019年基金监管工作。2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外公布,不仅瞄准六大骗保“重灾区”,还将建立违规机构与人员的“黑名单”制度。3月21日,《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其他7大部门,明确开展包括“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在内的4项重点任务。

与此同时,“两会”期间,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在“部长通道”特别强调“把打击骗保作为2019年医保工作头等大事”……

>>2018年查处药店3.2万家,欺诈骗保具普遍性和多发性

据了解,全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会议对2018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及“回头看”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对工作力度大、打击效果好的地区进行了通报表扬。

各地压实责任,畅通举报渠道,狠抓协议管理,丰富监管手段,加强部门联动,主动宣传曝光,共计查处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疗机构3.4万家、定点零售药店3.2万家、参保人员2.4万人。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初步构建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有所规范。

事实上,欺诈骗保现象仍具有普遍性、多发性,基金监管形势依然严峻。会议强调,各地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凝心聚力,统筹谋划,全力以赴做好2019年基金监管工作。要继续深入打击欺诈骗保,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实现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检查的全面覆盖。

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继续严厉打击蓄意欺诈骗保行为。加强行政监督能力建设,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细化协议内容,严格准入管理、费用审核和履约检查,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完善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智能监控,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推进综合监管,加强宣传引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构建“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监管长效机制。

>>做好2019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

为加强医疗保障法制建设,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条例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

其实早在2018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已经向司法部报送立法计划。在经过内部征求意见与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同时征求医保监管人员及地方意见后,本次条例对之前业内热议的几个重点问题均作出了明确回应。

在检查方式上,条例显示,县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完善监督检查方式,通过举报投诉、信息报告、智能监控、视频监控、生物识别等手段,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检查、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等方式对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或协助调查。

举报奖励方面,明确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条例还对现场检查、联合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作出了规定。

此次条例也明确了违法违规处罚的几种情形,按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责令中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责令中止或解除医(药)师服务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等。

但同时,还有几大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进一步征求意见,如行政监管与协议管理的边界问题、对应的违法行为形式问题及追回退回资金如何管理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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