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引发诉讼后的司法鉴定如何才能真实、公正、可靠?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罗杰给出了答案。
医疗纠纷引发诉讼后的司法鉴定如何才能真实、公正、可靠?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罗杰给出了答案。
两会期间,记者)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院长罗杰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建议》指出,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在依法治国的战略下,医疗纠纷通过医疗损害诉讼解决的案例越来越多。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逐渐由过去的法医主导的司法鉴定和医学会主导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行,发展为法医主导的司法鉴定。
罗杰在《建议》中表示,目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主要由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来做,鉴定人多为法医。由于法医学专业与临床各专业有较大差异,法医的临床专业知识有限,对相关临床指南规范不熟悉,由此可能造成鉴定结论随意性大,这也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认可鉴定结论的原因。
此外,目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需经历委托、受理、实施及出具鉴定意见等多个程序,一般周期较长。从而使整个医疗损害诉讼的周期相对较长,这也是很多患者及家属不愿意走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原因。
为了保障医疗纠纷引发诉讼后的司法鉴定真实、公正、有效,罗杰建议:
一是坚持同行评议的原则。同行鉴定是鉴定的基本原则,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也是一样,建议应坚持同行评议的原则,即鉴定必须有相关专业临床专家参与,同时鉴定中若有涉及法医学内容的应请法医参加。
二是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为保障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有充足的鉴定专家可供随机选择,将符合条件的临床专家和法医均纳入鉴定人的范围,建议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如司法鉴定机构仅有法医而无临床专家,针对具体鉴定可抽取专家库中的临床专家组建鉴定专家组。
三是对医疗损害鉴定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因医学会有丰富的专家库资源优势,如果取消其鉴定资格,无益于弥补司法鉴定可能存在的鉴定人员临床经验不足等缺陷,无法最大限度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相对医学会而言显得相对中立。
四是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和评价方法。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鉴定人可能主要依据自己的主观判断、经验来评判一个案件。为避免鉴定结论的任意性,提高鉴定结论的公正性、权威性、可靠性,制定统一的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是关键。
五是加强对鉴定人、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不管是医学会还是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收费管理体系,并严加监管。
六是人民法院对鉴定结论严格审查。目前,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以鉴代审”现象突出,建议法官对鉴定结论进行形式审查和一定程度的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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