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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卫健委回复“ 网约护士“的安全问题

作者:灵犀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日期:2019-02-15
导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失能和半失能人口比例逐渐上升,促使社会对专业护理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扩大护理服务的供给,“网约护士”诞生了!

关键字: 网约护士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失能和半失能人口比例逐渐上升,促使社会对专业护理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扩大护理服务的供给,“网约护士”诞生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准许六个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患者线上申请,护士线下提供服务,与目前医务人员只能在注册地点提供医疗服务的规定是不相符的,但是符合我国医养结合发展的大趋势,文件的下发充分体现了主管部门对医疗改革“包容审慎”的态度,《通知》的重点内容如下:

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左右的试点,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背景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互联网+护理服务”六大看点

一、哪些地方可以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试点地:《通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其他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时间:2019年2—12月。

二、“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主体是谁?

《通知》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主体。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三、派出护士应满足什么条件?

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四、“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对象是谁?

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 、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和人群健康特点,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质量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具体服务对象。

五、如何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行为?

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六、如何应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

可以要求服务对象上传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等资料进行验证;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可以购买/共享公安系统个人身份信息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核验。

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卫健委回复了

护士的人身安全问题:

今日,国家卫健委召开了春节后首场发布会,会议提到“互联网+”护理的试点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是两个安全的问题,其中一个是护士到这些老人家里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他们本身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针对护士本身的人身安全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首先护士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去提供这种服务,一定是要互联网的企业和我们医疗机构合作,这样的话,让护士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患者的医疗安全保障问题:

另外一个安全就是医疗安全,他们到了患者家里去提供的这些医疗护理的服务,比如输液,输液是有危险的,一旦发生了输液反应,患者的医疗安全如何保障。

焦雅辉提到,我们不是说所有的医疗护理的服务到患者的家里都可以开展,我们要探索一下能够开展的这些服务项目和范围,比如有一些压疮的简单处理,还有胃管的处理,有一些是有限的范围提供上门的护理服务。还有一些风险比较高的,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开展,必须还是要通过专业机构和专业的人员。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

从以上数据上来看,我国对护理人员的需求还会不断增加,护理人员在健康管理中的职能也将逐步被凸显。

“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是扩大护理服务需求的一个补充,更多的是一种探索,也预示着国家下一步会出台更多激励护理人员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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