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药监局出台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意见提出,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允许“网订店取”“网订店送”。
近日,河北省药监局出台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意见提出,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允许“网订店取”“网订店送”。
意见提出,在落实药品追溯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与安全有效实施等药学服务条件下,连锁门店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允许同一连锁企业门店之间调剂药品,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以满足顾客用药需求。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规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飞机场、火车站等)进行24小时自动售药机试点,自动售药机只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兼并、收购原有连锁、单体药店如主要要素未发生变化,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同一法人或同一出资人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已取得药品现代物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在设区市辖区内为其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采用委托配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不再设立仓库,但必须和被委托企业实现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对接。
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多仓协同”,全省范围内多地设置药品储存仓库,由总部统一管理,鼓励采用先进计算机技术、现代物流技术和装备,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在配送能力满足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异地开办的药品连锁门店可不再设置仓库。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注册到连锁总部,并向连锁门店所在辖区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备案。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进行线上远程审方,实行远程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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