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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卫生部发布13年卫生工作要点(全文)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期:2013-01-28
导读

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绩效考核,调动人员积极性。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30元,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巩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成效。

三、认真做好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和妇幼卫生工作

  贯彻《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推进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探索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模式,继续推进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完善各级卫生应急指挥框架,开展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制度》等制度,修订《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制订《卫生部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规范国家和省级风险评估工作,在全国1/4以上的市县级推广风险评估工作。启动卫生部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二期建设,初步实现20个以上省份与卫生部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互联互通。制订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储备目录,完善物资储备。启动国家级区域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做好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制订疾控机构管理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意见,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开展疾控体系建设10年评价工作。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五扩大、六加强”各项措施,指导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推进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建设,以地市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治覆盖率达到30%,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继续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全面启动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落实包虫病防治行动计划。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维持无脊灰状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提高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加强呼吸道、肠道、自然疫源性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及时处置暴发疫情。加大中西部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力度。落实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推进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继续开展儿童 疾病综合干预。推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以区县为单位,网络覆盖率达到65%以上。修订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及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和环境卫生监测,推进疾控工作与爱国卫生紧密结合,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将健康城镇建设指标纳入其核心建设与考核内容。

  制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和标准。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女常见病筛查管理。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制订早产干预指南和规范。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做好儿童健康综合干预重点联系点工作。探索流动人口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组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清查,开展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和多部门综合整治行动。制订加强 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 基地建设标准,加强 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作。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推进戒烟服务。

四、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制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核心指标,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强化重点医疗技术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合理用药和临床药师制度。加大临床路径管理,改进医院管理与服务。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院前急救管理与建设。制订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标准,引导建立分级医疗、上下联动的格局。组织开展专科医师认定和考试试点、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工作。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在近100所三级医院开展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继续开展万名护理人才培训项目。贯彻《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加强无偿献血和采供血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稳步推进血液核酸检测工作,保证血液安全。推动临床合理用血。落实《“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逐步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2-2015年)》,为30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重点提高955所受援县级医院的能力水平,巩固东部9省(市)对西部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重点提升县级医院对20种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推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重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开展平安医院示范地区(单位)创建活动。开展医药费用监测工作,加强医药费用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完善医疗安全预警机制。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专项治理活动。制修订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各临床专科诊疗能力评价体系。继续对部属(管)医院开展巡查工作。确定首批优质医院重点联系单位,分批次分步骤推动100所国家优质医院、300所区域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创建工作。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活动,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

五、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卫生监督

  落实《国务院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相关能力建设。完成年度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任务,加快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标准等基础标准的制修订,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及跟踪评价工作。以粮食、蔬菜、肉、乳、婴幼儿食品和非法添加物等为重点,实施201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至少覆盖50%的县级行政区域。完善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优先评估项目,推动基础数据库建设和相关研究。适时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物“黑名单”,完善相关检验方法。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机制,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率扩大到90%以上。贯彻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落实首席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紧缺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人才等培养工作。深入推进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职业病诊断机构市(地)级覆盖率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县(区)覆盖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80%以上。扩大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防护工作。实施2013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方案。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确保实现量化分级管理率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达到50%以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中小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六、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根据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七、中医药工作

  根据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安排中医药工作,继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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