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绩效考核,调动人员积极性。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30元,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巩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成效。
1月25日卫生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提出要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力争实际报销比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全文如下:
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做好“十二五”期间卫生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全国卫生系统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这一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新贡献。全国卫生系统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学习活动推向深入,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实现卫生事业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的新突破,全面开创新时期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推进基层综合改革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全国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40元左右。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力争实际报销比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提高门诊报销水平,逐步降低个人自付费用比例。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开展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试点,探索新农合大病保障机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规范推进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受益水平。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即时结报等便民服务。
出台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基层首诊制。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继续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开展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制订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性文件,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指导乡村医生转变服务模式,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加快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多渠道长效补偿机制,建立按人头支付的门诊诊疗费制度并纳入新农合报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分配比例村卫生室原则上不低于40%,落实各级政府对乡村医生的专项补助。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绩效考核,调动人员积极性。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探索签约服务。继续开展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
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30元,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巩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成效。继续推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联系县工作。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住院分娩补助、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逐步向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推进。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逐步健全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规范各地药品增补。规范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和包装,探索建立基本药物统一标识。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管等采购政策。确保重大疾病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对于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于独家品种,也可以省为单位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价格。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逐步规范基本中药饮片管理。
加强药物政策研究,适时发布国家药物政策白皮书。完善基本药物使用政策,修订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制订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鼓励政策。加强医务人员用药培训和考核,重点提高基层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监管。推动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基地建设。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逐步将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评价范围。加快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落实便民惠民服务措施。
在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继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争形成可向全国推广的经验和路径。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适时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争取2013年年底前全国50%以上的县(市)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围绕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等改革重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
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继续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优化就诊环境和流程。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病房创建工作。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增加2-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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