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温州市出台《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整合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符合规定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出台《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整合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符合规定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该市规定,参保对象为具有本统筹地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本统筹地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已参加本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非本统筹地区户籍非从业的父母、配偶、子女。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450元。
《办法》规定,低保户、困难家庭、残疾人员以及孤儿,个人无需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在本地学校、幼儿园就读、就托的非本地户籍学生、儿童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儿童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其他非本统筹地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
据悉,参保人员住院按照不同医疗机构等级最高起付标准为700元,最低为300元。市区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费用最高报销限额分别设定为20万元和1500元。参保人员就诊的医疗机构等级越低,基金报销比例越高,其中,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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