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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17种抗癌药纳入军队合理医疗保障范围,11月1日起执行

作者:孙兴维 来源:“解放军报记者部”微信公号 日期:2018-11-06
导读

近日,记者从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获悉,军委有关部门决定将国家医疗保障局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乙类目录范围的17种抗癌药全部纳入到军队合理医疗用药范围,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关键字: 抗癌药 | | 医保 | | 军队 | |

近日,记者从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获悉,军委有关部门决定将国家医疗保障局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乙类目录范围的17种抗癌药全部纳入到军队合理医疗用药范围,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继今年军队合理医疗保障范围新增513种药品之后又一次增加,充分体现了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全军官兵和老干部身心健康的关怀,确保了军队患者及时享受到国家医药卫生改革和抗癌药品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福祉。

军队合理医疗药品保障水平,直接关系到部队广大官兵和老干部的切身利益与身心健康,直接关系到“备战打赢”的药材综合保障能力和建设一流军队的强军目标。近年来,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十分重视官兵用药保障,先后修订了《军队合理医疗药品目录》等规范,使官兵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科学用药、特需用药有了制度保障。这次将17种抗癌药及时纳入军队合理医疗保障范围,使军队患者合理医疗癌症治疗用药水平整体高于国家医保用药支付水平,为军队提供坚强的卫勤保障。

这17种抗癌药共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发常见癌种,其中实体瘤治疗药12种,血液肿瘤治疗药5种,均属于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患者迫切需求的肿瘤治疗药品。17种抗癌药品价格与平均零售价格相比,降幅达56.7%,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

军委后勤保障部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药材供应机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药品采购供应、目录增补、临床使用、质量监管以及合理用药知识宣传等工作,确保广大部队官兵和老干部用药及时、安全、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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