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记者从甘肃省卫健委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明确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分为医、护、技3类,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加强了医德医风考核,提高了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基层卫生人才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
11月2日,记者从甘肃省卫健委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明确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分为医、护、技3类,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加强了医德医风考核,提高了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基层卫生人才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这也是我省出台的首个基层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标准》突出了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导向,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根据我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在学术水平能力中,对论文、科研不做要求,可用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等作为条件标准;侧重评价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临床工作能力,将常见与多发病的诊疗、在岗时间和业务工作量、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和带教、新业务新研究开展、群众满意度等列为业绩条件,同时,增加了基层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评价权重,并对高学历人才、全科医生进行了倾斜,明确了考核认定的情形;加强了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标准》的制定,推进了基层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突出了服务基层发展的目标,完善了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标准,让扎根基层的卫生健康技术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做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进一步引导激励广大卫生健康技术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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