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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卫健委:医疗损害鉴定坚持同行评议 由专业人员进行

作者:佚名 来源:中新网 日期:2018-09-09
导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7日指出,医疗损害鉴定要坚持同行评议,才能体现它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了鉴定事项由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如果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的专家库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鉴定,来保证它的同行评议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关键字: 卫健委 | | 医疗损害 | | 专业人员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7日指出,医疗损害鉴定要坚持同行评议,才能体现它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了鉴定事项由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如果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的专家库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鉴定,来保证它的同行评议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今日就《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关于医疗损害的鉴定机构,特别是保持独立性,要有第三方的公信力的话,请问这方面的建设都有哪些成就?

郭燕红对此表示,医疗损害鉴定要坚持同行评议,才能体现它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的特点。通过制度设计和程序设计,坚持同行评议,达到科学、专业、公平和公正的目的。

郭燕红称,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制度设计中,是统一和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还包括了专家咨询的问题。要根据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能力的现实情况,从鉴定、标准、程序和专家库等方面进行统一要求。明确了鉴定事项由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如果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的专家库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鉴定,来保证它的同行评议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同时,在这个条例当中,为了细化相应的程序和规范,也授权了卫生健康委和司法部共同来制定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来细化和实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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