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的利好政策,遇到阻力
4月26日,发布关于《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显示,共收集45份反馈,采纳其中13条意见(包括部分采纳),未采纳意见12条。
其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议,“增加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的鼓励政策”。
佛山人社局给出不采纳的理由是“应尊重医疗机构临床选择”。
国家的文件,佛山没看到?
佛山于2018年3月8日发布这份“征求意见稿”。
2018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明确表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药事管理,制定鼓励使用仿制药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大对临床用药的监管力度。
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
在3月8日—3月16日的意见征集过程中,佛山人社局显然没办法知道,国办在4月3日发布的文件。但,国家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态度 ,是一而惯之的坚决支持。
早在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就已经表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
药企压力大了
佛山将是否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决定权,交给了医院——“应尊重医疗机构临床选择”,显然和国家“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初衷,有较大的不一致。
佛山的也不是孤例,此前就有药企向笔者反馈,有省份的医院规定,进口原研药不占药占比。医生在处方时,电脑会自动跳出“建议使用某某进口药,因为不占药占比”,这也是未将原研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一视同仁的案例。
对于药企来说,压力很大。在政策要求下,企业耗费大量资金和人力,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工作,但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的政策不能落地执行,无疑会打击企业的积极性,对国家政策的推进不利。
已有6省市落地
政策落地,总会有个过程。可喜的是,上述没有彻底执行国家政策的案例,并不太多。更多的省份,是在国家政策出台后,迅速给出了明确的响应。
4月11日,黑龙江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具体意见的通知》,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使用。
3月6日,陕西发通知,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各采购联合体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优先采购和使用。
1月25日,江苏规定对在本轮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享受原研药同等待遇,允许维持省采购平台现有价格不变,但企业须承诺该产品在江苏销售价格不高于其他省份。
1月2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通知,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并要求直接挂网采购。要求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议价结果一般不得高于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价格的70%。
此外,宁夏和内蒙都有鼓励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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