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不得出售患者信息

作者:李万祥 来源:经济日报 日期:2018-04-25
导读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作为《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用于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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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作为《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用于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要点》作为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了18项核心制度,对每项核心制度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并对每项核心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环节提出了要求,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和执行本机构核心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

        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方面,《要点》明确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医疗机构应当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个人授权信息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权人承担。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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