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要跨进2018,新一轮流通整治已经部署!心脑血管和 的进口药,成为突破口。
刚要跨进2018,新一轮流通整治已经部署!心脑血管和 的进口药,成为突破口。
▍黑龙江严打半年,波立维、立普妥、安博维等是重点
12月29日,黑龙江食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药品经营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自2018年1月至6月,黑龙江全省要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经营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黑龙江为期半年的整治,十分有针对性。
《方案》显示,要以 “波立维、立普妥、安博维、胰岛素”等治疗心脑血管病和 药物为重点,坚决打击药品流通领域“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挂靠走票”,坚决惩处违法企业。
▍打击7项违法违规
整治打击任务包括:是否存在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是否存在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是否存在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是否存在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等7项。(详见附件)
▍2月至5月,集中严打
同时,《方案》给出了时间表。
1月份整治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等载体,营造整治环境的社会舆论氛围。
2月至5月为集中整治月:要以“波立维、立普妥、安博维、胰岛素”等治疗心脑血管病和 药物为重点,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追根溯源,坚决惩处违法企业,6月为整治总结月。
▍流通和零售终端,进口药利润极低
在黑龙江的《方案》中,将“波立维、立普妥、安博维、胰岛素”等治疗心脑血管病和 药物划为重点,实际上和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并没有太多关联。
众所周知的是,这些进口药的用量极大,所以也成为流通市场的“宠儿”。医保回收、倒货、窜货,都是以这些产品为主,有一条完整的购销渠道,或者说是“黑市”。
换个角度看,正规渠道来的进口药,流通和零售终端利润极低,谁也不愿意赔本赚吆喝。不“倒腾”,不赚钱,所以 “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挂靠走票”,在这个渠道里是普遍现象。
黑龙江将流通整治的突破口放在这些药品上,应该说,是种精准打击。
附:
关于进一步开展药品经营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药品购销渠道的合法性和储运温度的稳定性”这一监管主线,以排查为措施,以严惩为手段,以提升为目标,坚决打击药品流通领域“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目的
以治疗心脑血管病和 等进口药品为重点品种,以“企业自查、市地检查、市地互查、省局督查”为整治步骤,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控药品安全风险,保障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三、事权划分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市地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的整治工作。省局负责组织市地交叉互检和督查各地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是否存在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二)是否存在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三)是否存在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四)是否存在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
(五)是否存在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
(六)是否存在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七)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五、工作安排
(一)1月为整治宣传月:要通过电视、报刊、条幅、展版、海报等载体,向社会宣传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营造整治环境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2月至5月为集中整治月:要以“波立维、立普妥、安博维、胰岛素”等治疗心脑血管病和 药物为重点,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追根溯源,坚决惩处违法企业。同时省局组织各地进行交叉互检,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不断巩固整治成效。
(三)6月为整治总结月:省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同时总结整治工作,分析监管工作新情况,查找不足,提出加强监管工作措施和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转化为监管工作新动力,落实新作为,不断深刻认识全省药品流通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用最大的工作力度、最严格的工作纪律、最认真的工作态度确保整治工作做实做透。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明确责任分工,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要借助考核、督查等多种手段,层级传导监管压力和监管责任,借助督查的倒逼机制,破解监管难题,有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省局也将组织督查工作,评估各地整治阶段工作成效及问题,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单位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以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依法严厉处罚。各单位要综合运用专项检查、事后监管、认证检查、监督抽验等多种手段,深查细究,追根溯源。对符合撤销GSP认证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加强行刑连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公开信息,予以曝光。
(四)加强社会共治。发挥“12331”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向群众做好查处结果的反馈。邀请媒体宣传药品监管政策以及整治活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企业和个人,营造社会共治的有利氛围。
(五)上报工作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6月11日前报至省局。
copyright©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