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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江苏严禁医药代表卖药

作者:佚名 来源:现代快报 日期:2017-12-07
导读

12月5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将推进医药分开,医院不得限制患者凭处方去零售药店购药;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违规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支持提供非处方药网订服务,鼓励执业药师网上审核处方。

关键字: 江苏 | 医药代表

12月5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将推进医药分开,医院不得限制患者凭处方去零售药店购药;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违规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支持提供非处方药网订服务,鼓励执业药师网上审核处方。

不得限制患者到零售药店购药

在医院门诊看完病,担心不能拿着处方去零售药店买药?今后,江苏推进医药分开,其中,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去零售药店购药。

根据意见,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不仅如此,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还可以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以及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医药代表不得参与药品销售

此前有媒体曝光,有演员假装“神医”拍摄虚假医药广告。意见中表示,相关部门要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如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虚假广告宣传等,开展专项整治。

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纳入企事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及时予以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如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对违规销售药品的医药代表,要及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加强对零售药店药师培训

意见中指出,要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整顿药品流通秩序。为此,将鼓励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开展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开办零售药店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求,符合执业药师配备管理规定,符合方便群众购药原则。

同时,还要提升药品零售终端服务水平,以执业药师为核心,发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处方调剂、用药咨询、质量管理、健康宣教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药店转变营销模式,更好地为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患者提供服务。

对于零售药店药师,将加强培训,提升驻店药师药事服务能力;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执业能力;加强对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履行处方审核职责的监管。

支持提供非处方药网订服务

在网上就能买药,买好药既可自取,也能等药店配送。根据意见,江苏将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并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不过,在网上购买药物怎样审核处方?意见中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执业药师网上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等远程药事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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