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网正式公布《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也是全国最后一省公布的两票制实施办法。
日前,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网正式公布《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也是全国最后一省公布的两票制实施办法。
根据通知,该办法的执行时限为原则上要求在2018年1月1日前实施,条件允许的可提前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推行“两票制”。允许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在“两票制”实施前科学合理消化库存。
此外,该办法的执行范围包括:1.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2.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两票制”。3.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办法》还明确:可视同为生产企业的有: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企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另外,《办法》还指出药品采购、配送、入库管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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