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医疗机构购入甲类大型设备须经国家卫计委批准,而乙类大型设备则须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2016年,北京、重庆、山西、湖北、安徽、河北等地卫计委表示,严禁公立医疗机构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当公立医院机构申请配置或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时,其资金来源将受到严格审核。更有相关省份的卫计委表明一律停止公立医院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由此可见,现在卫计委针对公立医院采购大型设备的标准要严格许多!
在我国,医疗机构购入甲类大型设备须经国家卫计委批准,而乙类大型设备则须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2016年,北京、重庆、山西、湖北、安徽、河北等地卫计委表示,严禁公立医疗机构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当公立医院机构申请配置或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时,其资金来源将受到严格审核。更有相关省份的卫计委表明一律停止公立医院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由此可见,现在卫计委针对公立医院采购大型设备的标准要严格许多!
随着分级诊疗的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迎来难得的市场机遇,各省的基层医疗机构也纷纷提出对乙类大型设备的诉求。政策倾斜,基层准入门槛放低
湖北省于4月27日发布了《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允许其配备CT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在8月7日,该省卫计委更是发布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公示(2017年第二批)》,同意24家医疗机构(其中6家是县级医院,3家是乡镇中心卫生院,占到了总数的近一半)配置33台乙类大型设备:CT 21台,MRI 8台,DSA 3台以及LA 1台。
山西省之前就发布过相关政策,明确放宽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条件,适度放宽基层医疗机构及非公立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条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向基层倾斜。对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以及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县级医疗机构的配置申请,可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服务能力等相关指标,对床位规模、门急诊人次等业务量评价指标,可适度放宽。
由此可见,在公立医院饱和的大型设备,即将在基层市场呈爆发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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