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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辽宁医生无故开5次以上超常处方将取消处方权

作者:胡婷婷 来源:辽沈晚报 日期:2017-07-18
导读

今后,辽宁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会将合理用药作为科室和医师绩效分配、考核奖惩、限制或取消处方权的重要依据。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关键字: 处方 | 处方权

今后,辽宁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会将合理用药作为科室和医师绩效分配、考核奖惩、限制或取消处方权的重要依据。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近日,辽宁省卫计委发布了进一步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的通知。

药品处方金额前10位医师要公示

省卫计委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每月药品采购情况,将采购总金额前10位的药品作为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对每种药品处方金额前10位医师进行公示。

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建立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处方点评制度,重点点评该药品临床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将点评结果在院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并责成相关科室和医师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开5次以上超常处方取消处方权

省卫计委明确规定,各医疗机构是加强重点药品监控、控制药费不合理增长的责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完善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合理用药作为科室和医师绩效分配、考核奖惩、限制或取消处方权的重要依据,提高考核指标权重,有效落实临床用药动态监测、跟踪监控、不合理用药公示、警示谈话和绩效考核、医德考评等监管制度。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要将加强重点药品监控等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医院评审评价、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等指标体系。省卫计委将对各市卫计委及省直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沈阳市属公立医院药占比降4%

此次省卫计委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重点药品监控,从根本上是为了控制药物滥用,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按照全省公立医院改革的部署,今年9月底前将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按照改革要求,到2017年底,鞍山、本溪、锦州、盘锦4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

今年3月,沈阳市卫计委曾开会提出缩减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对没必要开的药进行“挤水”,对药物滥用加大监督力度,为市民看病“降成本”。按照沈阳市卫计委公布的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的要求,沈阳市属公立医院要降低药占比最高达4%。以2016年数值为基准,综合医院药占比大于50%的医院要降低4%,45%-50%的医院要降低3%,40%-45%的医院要降低2%,低于40%的医院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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