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此次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从现在开始,第三终端迎来最严整顿,一直到年底!自查、省局查、总局查层层推进,不留死角。
6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此次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从现在开始,第三终端迎来最严整顿,一直到年底!自查、省局查、总局查层层推进,不留死角。
2017年6月下旬—7月下旬是组织自查,7月下旬—9月下旬省局核查,9月下旬—11月中旬总局检查,惩戒措施包括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鼓励公众对药店、诊所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
零售药店整治重点: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诊所整治重点: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
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3、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大OTC时代来了,从医院大临床到诊所小临床,从单体药店到连锁药店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快速跟上趋势才能赢得医药保健品销售的未来,各类产品如何协调开发好诊所与连锁并上量是渠道组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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