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鼓励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6月19日南京出台《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确保养老护理员队伍“稳心留根”。
面对老龄化,养老服务业急需补充“新鲜血液”,但尴尬的是,养老护理员却一个个流失。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鼓励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6月19日南京出台《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确保养老护理员队伍“稳心留根”。
《办法》规定,申请入职奖励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面三个条件:
一是在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2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
二是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
三是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干满5年奖5万元
《办法》规定,从事护理岗位满5年的,按标准年底一次性拨付,本科以上奖补5万元,大专奖补4万元,中专奖补3万元,非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全日制的70%奖补。从事护理岗位已满两年不满5年的,按照“第1年至第5年分别拨付奖励标准的10%、15%、20%、25%、30%”的拨付办法,年底一次性拨付已工作年限的奖励经费,其余经费按照剩余年限的比例,每年底拨付一次,直至满5年。
为避免弄虚作假情况的出现,《办法》规定,凡提供书面材料的单位负责人和个人均应提交信用承诺书,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定后经查证属于弄虚作假的,区民政局收回所有补贴,并对属于补贴对象或相关单位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信用承诺书承担责任;属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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