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

取消挂号费 纳入诊查费可报销

作者:廖钰娴 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2017-06-20
导读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局联合发布通知,修订了广东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明确,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空调降温和取暖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这就意味着,取消的挂号费将并入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是继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又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关键字:  挂号费 | 诊查费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局联合发布通知,修订了广东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明确,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空调降温和取暖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这就意味着,取消的挂号费将并入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是继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又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记者从惠州市卫计局了解到,根据省、市医改办关于做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价格调整动态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通过数据监测和情况调研,解决今年因取消CIK医疗服务项目等因素导致原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补偿不到位问题,近日惠州启动了城市公立医院政策补偿第二次调整工作。惠州市发改局、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制定了《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二次政策补偿方案》(以下简称“二次补偿方案”),经市医改领导小组医改工作专项会议审议同意,对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等17家城市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二次补偿政策,于20日零时起执行。

        据介绍,二次补偿方案提出了按照“总量控制,动态微调,逐步到位”的原则,对于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中医饮片除外)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此次价格调整进一步突出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标准,进一步突出提高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标准,同时,增加了医院的价格执行自主权,允许医疗单位在本次方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限基础,可根据实际下调执行,取得三级甲等的医疗单位可在临床诊疗手术类、中医民族类的价格标准上浮不超过5%执行。

        根据二次补偿方案,上调收费项目共99项,其中综合项目类43项,上调13.1%;临床诊疗类42项,上调2.4%;中医民族类14项,上调5.5%,平均上调幅度6.6%。

        此外,19日下午,记者从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获悉,该院决定自6月20日零时起调整206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41项、临床诊疗类1884项、中医及民族诊疗类137项,调整后诊查费标准最低为7元(普通门诊),最高为80元(省级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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