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8日医改实施开始,目前已满月。针对部分患者担心可能出现的“医院为赚取医事服务费,缩短开药周期”、“少开药多挂号”的问题,昨日下午,北京市卫计委下发通知要求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合理用药,医改过程中出现过度医疗或者医疗不足都将对医疗机构点名批评。
从4月8日医改实施开始,目前已满月。针对部分患者担心可能出现的“医院为赚取医事服务费,缩短开药周期”、“少开药多挂号”的问题,昨日下午,北京市卫计委下发通知要求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合理用药,医改过程中出现过度医疗或者医疗不足都将对医疗机构点名批评。
本报在5月8日曾报道患者反映的个别医疗机构减少开药量、增加挂号次数的情况。北京市卫计委表示将组成督导组进行检查,同时如果是合理用药减少“大处方”,应向患者解释清楚。
昨日,北京市卫计委再次发布通知规定,医疗机构要在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合理用药问题上承担主体责任,既要防止过度用药、大处方、滥用药物等,又要避免发生医疗不足的问题,不能出现为增收医事服务费而分解治疗过程,让患者多次就诊的行为。
医疗机构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处方点评的频率和数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用量原则和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关于开药量的规定,要求接诊医师为患者合理开具药品;对于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人,不得随意改变用药习惯,缩短开药周期,增加患者就诊次数。
市卫计委要求市中医管理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加强督导检查,根据群众信访、反映的线索一一核实,属于合理用药范畴的要与患者做好沟通与解释,一旦查实过度医疗或医疗不足问题,要对医疗机构点名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copyright©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或镜像
京ICP证12039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198 京ICP备10215607号-1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