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2016年年底全国遴选的26个地级市试点地区提出试点任务要求和工作安排。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2016年年底全国遴选的26个地级市试点地区提出试点任务要求和工作安排。
《通知》将试点任务分为基本试点任务和特色试点任务两类。基本试点任务是指在所有试点地区都要开展,并作为民政部和财政部年度考核重点的试点任务,特色试点任务是指试点地区根据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特点需要,自行选择在试点地区所有或部分区县范围开展的试点,可在《通知》列出的4项任务范围内自主选择或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重点领域内确定。《通知》结合当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探索领域,对第一批试点地区部署了“7+X”的试点任务。“7”是指7项基本试点任务,即: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试点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省级试点工作督促指导机制;开展试点地区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为制定试点方案、明确服务重点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增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X”是指各试点地区根据地区特点和实际,自行选择开展的多项特色试点任务。
为了加强指导和评估,民政部、财政部将依据《考核办法》,对26个试点地区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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